《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以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所涉及的功能为特征, 将物流企业划分仓储型物流企业、运输型物流企业和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三大类。其中, 仓储型物流企业是具有一定仓储基础硬件设施和一定规模的企业组织, 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备、设施, 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车辆等硬件;具备现代化的网络和电子信息服务功能;能够应用现代信息系统对货物现状进行查询、监控。主要为客户提供仓储、库存、中转及保管等物流服务。
仓储型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将储运物资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 通过仓储物流企业的担保和监管, 获取银行贷款, 这样比其自身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具有难度小, 成本低的优势。仓储型物流企业利润来源为仓储费等物流服务费用, 在作为担保主体或监管主体的同时, 承担较大的风险。考虑到风险收益的匹配问题,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风险成为制约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客户的违约风险, 成为了仓储型物流企业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首要风险。因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供应链条中的中小企业, 而这些企业规模小, 资信水平低, 信息披露程度低、缺乏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企业为其担保, 因此融资成本高。供应链金融模式下,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灵活, 资金紧张情况得以改善, 但随之而来的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成为突出问题, 不仅企业自身产生影响, 而且其影响力穿透整条供应链的运行, 因此在仓储型物流企业主导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中, 需要谨慎核实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
供应链金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完善, 为适应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 出现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 如保兑仓业务等, 增加了核心企业的回购担保内容,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 供应链金融链条中的各个环节也在实施各种手段来分散风险, 从质押物选择角度来讲, 第一, 质押物要具有稳定价值, 市场价值的剧烈波动具有明显的风险性;第二, 选择低风险性质押品种, 由于质押物的物理性质, 一些物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品质降低, 达不到市场流通的要求, 必然不能当作质押物;第三, 质押物具备较好的流动变现能力, 如果企业违约, 不履行回购变现的约定, 质押物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变现能力, 可使风险降低到最小;反之, 出借资金方将遭受严重的损失;第四, 质押物货权无风险, 货物质押的过程中, 仓储型物流企业为保证货物安全, 必须确保货权清晰无瑕疵。
供应链金融通过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 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专业操作流程方案, 对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有很高的要求。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 在融资申请、额度审核、放贷等流程过程中, 由于银行内部业务部门操作管理失职、专业化程度低等因素均可造成系统风险和人员风险;从物流监管角度来看, 需要仓储型物流企业发挥物流方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 做到对货权的有效监管, 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供应链金融活动或各类交易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商业原则。供应链金融本质上还是资金借贷融资, 交易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虽然通过动产质押、仓单质押、保兑仓等形式对债权债务进行担保, 法律风险仍然存在。包括由于企业不诚信导致的违约风险, 货物所有权权属不清导致的法律风险, 以及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负责人等连带责任导致的风险。供应链融资业务涉及多个责任主体, 各个环节衔接紧密, 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 触发连锁反应。目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 法律法规环境还不是很成熟健全, 这都是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
另外, 有学者还从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 论述了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对我们来说是很好的启发。第一, 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导致的风险。不管是何种贷款, 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方都十分注重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很多企业财务情况并不是非常透明, 这样就非常容易导致突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很容易被表面上的信息所欺骗从而形成风险。第二, 如果核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信托责任缺失将会导致风险, 核心企业由于担任了保兑仓融资风险责任人, 供应链企业对于风险的控制并不是非常专业, 责任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从而造成信托责任缺失风险。第三, 过度授信可能导致的风险, 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 往往都是一次性对多个企业授信, 那么这样的授信方式对核心企业来讲, 其对外担保产生的隐形负债数额会越来越大, 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都会流入核心企业内部, 这些因素都会导致风险的增加。[1]
供应链金融的首要风险是信用风险, 首先, 需要对上下游企业做全面的资信调查, 借助第三方征信平台, 考察其经营状况, 履约能力及社会综合信用评价等。其次, 完善现有信用评价体系, 根据融资企业的经济实力核定放贷规模, 在审核融资企业财务报表、担保形式等静态固有手段之外, 还需动态评价与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改变单一、被动的授信模式。再次, 事中预警, 审查融资资金的真实去向和用途, 根据具体投向判定贷款风险大小。定期检查和评估商品市值和质押率, 督促融资企业及时履行相关的合同。最后, 事后追踪, 关注合同履约执行, 并对融资业务进行后续跟踪, 防控业务操作风险。
首先, 质押物品种选择上, 必须是企业的主营产品或大宗商品等初级产品, 价值相对稳定, 市场流通性好, 变现能力强。其次, 要求质押物经过具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或专业质量检测平台做价值认定, 防范虚抬质押物价值, 核定有效的质押率。最后, 根据《担保法》第69条的规定,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 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 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对存储物资的监管, 确保数量、质量和金额的稳定;设定合理的质押品警戒线与处置率, 防范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起的融资信用风险。
首先, 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 各责任主体分工明确、协调统一使得业务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一。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 共同设计业务流程, 让各参与主体之间能够更好的进行衔接与相互监督。其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对于数据的接收、传递有了新的突破, 大数据的应用成为银行与物流企业间构建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基础, ERP系统的应用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仓储型物流企业对于数据提供、监管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等功能的实时需求, 保证了专业化的操作。最后, 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 设计规范制度及管理流程, 及时发现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首先, 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等, 考察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序, 这些是供应链金融循环的基础, 如果相关链条监管不力、甚至企业内外人员串通, 导致合同诈骗发生, 将严重影响供应链金融体系及质押货物安全, 增加业务风险。其次, 确认质押物的合法性, 要求质押物品的货权清洁无纠纷。最后, 加强银行、物流企业、核心企业等的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签订的流程, 尽量使用业内标准合同文本, 避免设计错误与法律漏洞, 合同签订时争取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通过上述仓储型物流企业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分析, 不能忽视供应链金融模式带给仓储型物流企业的机遇和挑战, 更好的促进其社会竞争能力。因此作为供应链上的仓储型物流企业要善于应用这项工具, 通过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 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供应链上的物流企业、上下游企业及金融机构实现共赢的目的。
供应链金融的作用并非消除了融资风险, 而是通过分析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了解风险的形成及风险对供应链融资的影响,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较强的管控, 防患于未然, 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金融体系整体的可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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